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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机关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见本通知附件1。

  

  二、面试确认及资格复审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2年2月25日18:00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须同时提交面试资格复审材料;放弃面试的,须同时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swzjgkqr@163.com。

  

  (二)电子邮件主题。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电子邮件主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职位代码)”,例如:张三确认参加面试(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0107101234)。

  

  (三)电子邮件正文。内容样式见本通知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四)电子邮件附件。为包含全部面试资格复审材料的压缩文件。请将每份材料通过扫描或手机拍照等方式,制成图片文件,图片须端正、清晰、大小适中,建议每个图片文件控制在1MB左右,所有图片打包压缩为一个RAR或ZIP文件,文件名统一为“XXX资格复审材料(用人司局+职位代码)”。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学生证或工作证。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5.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学位网学位认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6.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模板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须注明培养方式)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推荐表因学校放假或疫情等原因不便盖章、签字的,可推迟至体检当日提供,仍存在困难的,须及时告知我单位。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模板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推荐表因疫情等原因不便盖章、签字的,可推迟至体检当日提供,仍存在困难的,须及时告知我单位。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五)放弃面试的考生,电子邮件主题和正文均为“XXX放弃面试资格(用人司局+职位代码)”。邮件附件为《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内容样式见本通知附件3),须经本人手写签名后,制作为电子照片或扫描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三、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2年3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携带已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过的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西里3号)。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2年3月6日。面试于上午9:00开始,请考生在上午8:3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国际税务司职位的考生,还将在面试期间组织开展专业能力测试。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西里3号)。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工作结束2日内,我单位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以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无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有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本次招录实行差额考察,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三)体检、心理素质测评

  

  考生面试结束后,我单位将组织进入体检和考察的考生进行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方式。体检、心理素质测评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四)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不唯分取人。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严格落实北京市及考生所在地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报到时,均需提供48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北京健康宝绿码,并携带本人签字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4)考生应自备口罩,主动配合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请参加面试考生主动关注有关要求,加强自身防护,提前做好出行准备。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面试疫情防控及其他工作安排的,将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公务员考试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如进入面试考生有上述情况,应主动放弃面试。在公务员招录后续阶段发现考生有上述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三)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四十七条,报考者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经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情节较轻的,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考生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面试前,如因疫情原因调整考试时间、地点和形式的,我单位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并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避免遗漏信息。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010-61989124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1.面试人员名单

  2.确认参加面试声明(样式)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2022年2月2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杜 (010)6193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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